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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海外财产吗?如果有您又不及时填报,税局将处以严厉的罚款
如果T1135(海外资产)表格逾期未填报,CRA每天加收$25罚款,每个纳税年度最高$ 2,500,另加不可扣除的欠款利息。 如果在一年中任何时候,您拥有总额超过100,000加币的海外财产,则必须填写表格T1135(海外资产收入核对表),并应与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当我们想到外国财产时,我们可能会想到瑞士的离岸银行帐户,或者也许是佛罗里达州的出租财产。但是,不管您相信与否,如果您在加拿大未注册中经纪户中拥有外国股票,例如Apple Corp.,Ford Motor Co.或America Bank,则必须提交T1135。 一直以来都有一个疑惑,为什么加拿大的税务局在已经拿到了纳税人每年的经纪账户的T5 报税单副本,同时还能获得T5008报税单的副本之后,CRA又能从T1135报表中获得哪些尚未获得的新信息呢?众所周知,T5报税单上显示了纳税人在经纪账户中投资外国证券所获得的任何外国股息或利息收入,以确保适当合规的税收。同时,T5008报税单中记录了纳税人在经纪帐户中持有并在上一年处置的任何证券(包括外国证券)的处置,以确保准确的报告纳税人的资本收益(亏损)。 但是这个问题有些偏题了。我们现在对T1135的最大抱怨是即使已经报告了外国财产的所有收入,但CRA仍可对未能及时提交核对表进行严厉的处罚。表格逾期未报每天罚款$ 25,每个纳税年度最高$ 2,500,外加不可扣除的欠款利息。 自从二十多年前推出T1135以来,至少有20起案例报告对纳税人进行了滞纳金评估。这些案件中有许多涉及那些纯粹无辜的未能提交T1135海外资产核对表的罚单,尽管已经填报了海外资产核对表并反映了外国海外资产的所有收入和/或处置该财产时的资本损益。 例如,以上个月刚刚最新裁决的T1135报告为例,该案涉及一位蒙特利尔纳税人,他于2003年至2016年在GE Capital Canada工作。在GE工作期间,该纳税人利用其雇主提供的雇员优先购买的股票购买计划购买 GE (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加拿大的母公司股票。他通过双周工资扣减,并从雇主那里获得了相应的资助,逐步获得了这些股票。 2016年3月,GE加拿大资本公司被加拿大富国银行(Wells FargoCanada)收购,纳税人在该公司继续工作,但这导致他无法在参与GE雇主发起的股票购买计划。然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出售其股份或将其转让到他的加拿大经纪账户。至此,他才第一次意识到他应该提交2015年的T1135核对表,因为他在该计划中购买的GE股份总成本超过了$100,000加币。 官评论的那样,“收购带来的任何收益没有建议也没有要求要适当申报。” 纳税人提交了2016年纳税申报表后不久,他写信告知CRA他未能提交2015年的T1135表格。于是他妥善填写并提交了2015年和2016年的T1135表格,此后,他每年都按要求提交T1135表格。CRA显然对诚实自觉的纳税人自愿挺身而出补报其2015年的T1135海外资产核对表并不满意,并因对其迟报2015年T1135罚款2500元。 在法庭上,CRA提供了其2015纳税申报表的空白副本以及与要求申报海外财产相关的2015年所得税报税指南部分。法官查看了文件,发现2015年纳税申报表第一页上的问询部分询问纳税人是否拥有“特定外国财产”并指出参阅2015年报税指南以获取更多有关“特定外国财产”信息。但是当查看指南时,目录中甚至没有“特定外国财产”的标题。相反,在“外国收入”的标题下包含了一些有关“特定外国财产”的信息。正如法官所说,“鉴于该法对特定外国财产所有权的归档要求并非以收入为依据,因此此部分或标题很迷惑”。 在“特定外国财产”子标题下,有一个小的子标题“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其中指出,如果持有非居民公司的10%或10%以上的股份,则可能需要填写T1134(与外国子公司相关的信息申报)。法官说:“从字面上讲,它与T1135表格无关。” 法官指出,纳税人“正视自己的所得的纳税义务。”他报告了他从股票中获得的所有收益和收入,并按这些金额缴纳了税款。法官说:“在他的2015年纳税申报表中,没有任何金额被虚假陈述,错误描述或遗漏,” 可能有人认为,如果纳税人自愿提出更正其申报表,那么CRA会自动宽恕迟交的罚款,但事实并非如此。显然,CRA要求其应该在正式的自愿披露计划下完成此类披露申报,以免产生逾期申报的罚款。 法官建议,如果纳税人选择简单自然地让过去的已经过去,跳过2015年的申报并从2016年开始有计划地提交申报T1135海外资产核对表,而不是通知CRA 其需补报延迟提交2015的T1135年并超过了100,000加币的门槛,此事将永远不会上法庭。 最后,法官判定取消处罚,用他的话说是这是一个“修辞性疑问。(纳税人)因未提交2015年T1135海外资产核对表而主动告知CRA的行为,难道不是CRA想要鼓励加拿大纳税人去努力遵循合规的类型么?” 在我们所接受处理的案例中,有的顾客收到税局罚单后来请求我们处理。我们了解到,其认为其加拿大及全世界收入总和少于1万加币,反正不欠税局的钱(税款)或晚些报也没问题,结果尽管他的正常收入不需要交税,但由于他们有海外资产(大于10万加币)税局还是开出近2千加币的罚款。尽管我们帮客人去税局申请减免/取消,但税局依法拒绝了。 千万记得有申报过海外资产的纳税人准时报税。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付税局/政府的罚款$1,000 (不能抵税)也就是说你需要至少赚$1250的收入才能付这1千元的罚款。不值得哦! 注意:海外资产本身不用交税,但是迟报海外资产会有大额罚款! 如有更多关于申报海外资产的疑问,请随时联系Sharyl Zhang @604-336-0888, 或微信我们:szhangcga1010 。公司地址:Suite 415-1501West BroadwayVancouver, BC V6J 4Z6 本文原创,未经允许,禁止抄袭!欢迎转载,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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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楼花的要小心:税局正盯着您,您的炒房收益极有可能被100%征税 税局能够在您的房地产交易中追捕您的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这个税务案例着眼于构成炒房的内容 如果您计划出售最近刚购买的房屋或公寓,特别是如果您从未真正搬入过房屋或公寓,请小心谨慎,因为税务人员将仔细观察您如何报告您的纳税申报表上的任何收益,以免被视为“炒房”并作为收入以100%征税,而不是资本收益的50%来交税。 由于最近在2019年联邦预算中宣布的五年内资金增加5000万元以帮助“解决房地产交易中的税务不合规问题”,加拿大税务局能够帮助您追捕房地产交易。 税局使用高级风险评估工具,分析和第三方数据,在发现当事人未能支付所需税款的房地产交易时,检测并“采取行动”。具体而言,税局的重点是确保纳税人在其纳税申报表上报告其主要住所的所有销售情况,正确报告不适用主要居民税豁免的房地产销售所产生的任何资本收益,并报告房地产的资金“炒房”为100%的应税收入。 但究竟什么构成了炒房呢?这是最近加拿大税务法院判决的主题。 案件涉及纳税人和他的兄弟在1999年购买并搬进了两层三卧室联排别墅。他的兄弟为最初的首付款做出了贡献。他和他们一起分享所有家庭开支,包括抵押贷款。其兄弟于2007年4月结婚。其妻子也搬进了联排别墅,并于2008年2月生了一个孩子。 在这期间纳税人想卖掉联排别墅,然后搬到一个更小,更接近工作的地方。事实上,在2006年,他发现了一个较小的地方,一个两居室的公寓,正处于施工前阶段。公寓的暂定入住日期是2008年4月,但该日期被推迟了几次,最终到2010年。然而,在搬入之前,情况发生了变化。 2008年12月,兄弟俩的父亲在牙买加去世,在那里他和母亲一起生活了大约六个月。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他们的母亲在牙买加独自生活并不安全。2009年3月,她搬进了儿子的联排别墅。纳税人作证说,他的兄弟和他的家人共用主卧室,而纳税人和他们的母亲各自占用了其余两间卧室。但这种生活状况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纳税人为联排别墅的抵押贷款再融资,以便买下他兄弟的财产份额。 2010年8月,纳税人拥有了公寓,并立即安排将其出售。在此期间,没有人住在公寓里。他于2010年10月将其出售,导致净收益为13,412元,纳税人在2010年的纳税申报表中称其为资本收益,税率为50%。 税局对他进行了重新评估,发现13412元应该被报告为完全应税收入,并对他进行了重大的疏忽惩罚。 出售房地产的收益是基于收入还是基于资本的常见问题总是归结为基本事实。法院将关注周围环境。法官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先前列举的四个因素对这些事实进行了审查,确定了这些类型的案件:纳税人的意图,纳税人是否以任何方式参与房地产行业,性质和用途所售物业及物业融资的程度。 纳税人声称,在兄弟搬出共用联排别墅后,他购买了完全有意居住的公寓;然而,当他的父亲去世并且他的母亲希望返回加拿大全职工作时,纳税人“改变了他的移动计划,以便他的母亲可以和他住在(联排别墅),这是一个更大的空间。”他他作证说,由于他无力承担这两个房屋,他在上榜后不久便列出并出售了这套公寓。在他作证时,如果不是因为他父亲的去世和母亲回到加拿大,他本可以实施出售联排别墅的计划,住在公寓里作为他的主要居所 法官得出的结论是,纳税人对公寓的意图确实以其为主要居住地而存在。在购买时,他没有第二个意图将公寓转售给转售。因此,法官得出结论认为,出售公寓被恰当地报告为资本收益,并命令税局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估并取消重大过失处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最终完成了司法审判并且纳税人占了上风,但实际上他花了九年时间和三次单独的法庭访问以获得救济。税局最初将其2010年的资本收益重新评估为2014年的收入。纳税人提交了反对重新评估的反对通知,2016年1月由税局再次确认。纳税人有90天时间对税局的重新评估提出上诉。法庭。出于各种原因,他错过了截止日期,并最终在税务法庭寻求延长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税务法庭驳回了他延期的请求。然后他去了联邦上诉法院,该法院于2017年6月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并允许延长时间向税务法庭提起上诉,税务法庭于2019年3月审理此案,并公布了其判决。 从上面的案件来看,税局已盯上炒房/炒楼花的投资者,相信在今后几年里税局 会更多针对买卖房屋/楼花的审计。 最近我们和税局积极沟通我们客人的案件,也理解了税局对于买卖房屋/楼花最新趋势和政策, 如有这方面的需要或疑问,请联系Sharyl Y Zhang Inc. 604-336-0888.或微信我们: szhangcga1010 。
Read More如果您不同意税局对您的纳税申报的评估,请务必提交反对通知信
如果您不同意税局对您的纳税申报的评估,请务必提交反对通知信 以下是纳税人在审计后前往税务法庭要求延期提出异议的情况。如果您错过了提交异议通知的截止日期,您仍可在截止日期的一年内向CRA(税局)申请延期。如果CRA拒绝您的申请,您可以向加拿大税务法庭提起上诉。 到目前为止,我们大多数人都可能提交了2018年的纳税申报表。加拿大税务局公布的税务申报数据显示,CRA已收到其预计在2019年报税季度收到的估计3000万个人纳税申报表中的1840多万份。如果你或你的配偶或伴侣是自雇人士,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到6月17日(但是,任何欠款都必须在4月30日之前支付)。 今年,91%的申报者选择以电子方式提交(与纸张相比),截至目前处理的三分之二的申报均显示退款,平均为1,627元。本税季提交的回报中只有20%显示欠款。剩下的14%是 “零回报” ,意味着没有欠款或欠纳税人的款项。一旦您提交,您可以在短短八个工作日内收到退款,假设您以电子方式提交并已注册直接存款。在CRA发出您的评估通知和任何退款之前,可能需要八周的时间才能退回纸张。 如果您不同意CRA对您的退税的评估,您可以通过提交异议通知(CRA表格T400A)正式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为正常提交截止日期后一年或评估通知书上印刷日期后90天,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您错过截止日期,您仍可在截止日期的一年内向CRA申请延长时间。如果CRA拒绝您的申请,您可以向加拿大税务法庭提起上诉。这就是去年年底最近一个案件中发生的事情,该案件涉及一名纳税人,他向法院请求延长时间,在该时间内为其2011年和2012年的纳税年度提出异议通知。CRA于2011年和2012年发布的初步评估通知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和2013年12月9日发布。在2014年底的某个时候,CRA对纳税人的回报进行了审查。作为该审查的一部分,CRA审计员于2014年12月8日致函纳税人,要求他向CRA提供收据和文件的副本,以支持他在计算其业务收入时扣除的费用。纳税人收集他的文件并邮寄给CRA,只有相同的信封和文件归还给他.CRA在2011年和2012年发布的初步评估通知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和2013年12月9日发布。在2014年底的某个时候,CRA对纳税人的回复进行了审查。作为该审查的一部分,CRA审计员于2014年12月8日致函纳税人,要求他向CRA提供收据和文件的副本,以支持他在计算其业务收入时扣除的费用。不久的几个星期之后,CRA发出一封信和一个电话,其中审计员向他解释 “他没有正确地分类他的文件。” 她指示他重新分类他的文件并准备一份电子表格逐项列出费用。她还告诉他,她的办公室正在从渥太华搬到萨德伯里,这增加了发送给她的任何邮件可能无意中被错误传送的可能性。结果,纳税人决定通过传真而不是通过邮件将文件发送给CRA审核员。2015年4月传真至CRA的文件包括16页,包括传真封面页,解释与其业务有关的费用的整版信函,以及列出2011年& 2012他们支出的各种时间表和表格。2015年5月11日,另一位CRA审计员致函纳税人,告知他已完成2011年和2012年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查,并且CRA将重新评估他,以便扣除近27,000元的业务费用扣除2011年,2012年扣除近22,000元的业务费用。该信还说,如果纳税人不同意上述变更,他可以在收到重新评估通知后提出异议。CRA提醒他截止日期,写道:“要提出异议,您需要在重新评估通知之日起90天内。” 在纳税人收到这封信的那天,他打电话给CRA,并解释说他最近向前一位审计员传真了各种文件。 CRA告诉他,没有迹象表明已收到任何传真文件,因此审计员要求纳税人重新提交文件。纳税人当天就这样做了,找出他以前传真过的文件包,并将其发送给新审计员。2015年5月19日,CRA发布了2011年和2012年的重新评估通知。 到2018年初,纳税人在与CRA收集官员的电话交谈中被告知,他没有为他的2011年和2012年的纳税年度提出异议通知。他被告知需要这样做,纳税人立即这样做,但不幸的是,这些反对通知被CRA驳回为“他们没有在重新评估通知之日起90天内邮寄”。 因此,此事在法庭上结束,法官审议了纳税人在2015年5月发送的16页传真是否可能被视为反对通知。法官审查了反对的法定要求,虽然这些要求很少(例如,你可以通过信件而不是使用官方的CRA表格),仍然要求“至少有一些迹象表明特定的纳税人反对评估”。 法官审查了纳税人的传真,并得出结论,16页传真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纳税人反对任何事情。结果,法官不得不“不幸”驳回上诉。正如他所写的那样,“这是一个令人痛苦的结果,因为证据清楚地表明,有几次(纳税人)向CRA发送了在审计过程中向他提出的文件,只是将这些文件归还给他,没有被CRA考虑过。如果CRA在最终审计之前审议了这些文件,审计结果和由此产生的重新评估的性质可能会更加有利。 然而,在一个脚注中,法官建议纳税人可以考虑根据“公平条款”向CRA申请纳税人的救济,这使CRA能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放弃利息和罚款。- 加拿大税局还有那么半点人性。 从上案例能看出和税局打交道,文件保存很重要,同时耐心,耐心是必备的! 更多关于个人、中小企业等公司税务规划和申报事宜,请联系Sharyl Y Zhang Inc. 604-336-0888.或微信我们: szhangcga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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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学生报税、退税指南
加拿大留学生报税、退税指南 来到加拿大留学的学生大部分都对退税的一无所知,即使知道留学生可以申请政府退税,也不知道如何去申请退税。下面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报税退税时不得不需要知道的一些规定。 留学生退税相关规定 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一个税务年度中,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被视为税务居民,需按规定进行报税。在加的海外留学生,由于基本没有收入或者收入较少,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政府缴纳税金,可以说他们属于很少或完全不接触加拿大税务的人群。所以,留学生极容易忽略加拿大政府关于学费可以抵扣税额或获得税款的政策。 留学生在加拿大留学一年,一般可以获得500加元的政府退税。如果留学生完全没有收入,则这笔退税将直接返还,如果留学生在加拿大有一定的收入,则可以将这笔退税抵扣自己所需缴纳的税金。 楼学生的主要退税项目有学费,房租和消费税补贴。 学费的税金抵扣可以积累,最长可以累计到五年,五年内留学生未抵税的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自己当前需要缴纳的税金。 除了学费可以退税外,留学生在加拿大租房的国税(GST)也是可以退税的。但这些退税额不可以累积到下一年,留学生必须每年及时申请税款返还或抵扣。 在加的留学生同本国居民一样享受退税待遇。一般低收入或无收入的留学生一年可拿到200到300不等的消费税退税。 2.留学生退税渠道 加拿大政府从2004年开始,不再对没有工作的海外留学生发放社会保险号码(social insurance number, 简称:SIN),这就导致很多留学生不清楚自己应该通过何种渠道申请退税。 实际上,针对留学生没有工卡的情况,加拿大政府专门进行了特殊的规定,无论留学生是否有社会保险号码,都可以享有加拿大居民的税务待遇,承认其享受基本的GST、学费等抵扣税额。 在申报方式上,没有社会保险号的留学生只要将自己的退税申请以纸质表格的方式寄送给特别税务机构即可。一般来说, 有SIN卡的学生一个月左右能够收到退税,而没有SIN卡的学生得到退税的时间可能稍微长些。 3.留学生退税事项 消费税补贴 一般来说,当你报完税后,政府就会从随后的七月份开始,每三个月给你补贴一笔GST,一年可以拿到四百元。没有收入的成年人,每人每年最多可得$450以上。 学费申报 学费在报税中所起的是抵减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如果你在报税年度没有收入,那么学费就不起作用。可是你报了学费,以后一旦你有了收入而需要交税时,学费就会帮助你多退税。如果你在报税时忘记了申报学费,无论过了多久,你都可以报税。 留学生报税时常见问题 留学生到底用不用报税 只要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的人都需要报税(无论有无收入)。收入超过一定限额的人需要纳税,低收入和没有收入的人能得到退税。留学生一般在加拿大居住都会超过183天,所以一定要报税,由于没有收入,一定会得到退税。 已来加多年,以前从未报税,现在想报怎么办? 我们会替你写信给CCRA做相关说明,将以前应该得到的退税全部要回来。 报税之后多长时间能拿到退税? GST退税分4个季度,每个季度退1/4。有SIN卡的学生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得到退税。 学生报税要带什么资料? …
Read More如果您不再经营该公司/生意,业务费用是否仍可抵税?
如果您不再经营该公司/生意,业务费用是否仍可抵税? 税局拒绝一个退休律师的存档文件的费用抵充到她以前的律师事务所;这是税务法庭所说的 自雇人士的优势之一是能够根据您的收入注销各种业务开支。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费用甚至可能导致亏损,可能用于抵消当年的其他收入或最多可能用于三年。这种损失也可以结转用于未来收入长达20年。 但是,您不再经营的企业的开支以及您对未来利润没有预期的开支是否仍可抵税? 最近一起案件涉及一名退休的新斯科舍省律师,该纳税人在2015年纳税申报表中扣除了57元的专业会费和1,200元的档案存储费作为费用。加拿大税务局允许她扣除每年缴纳的会费,但不允许她扣除档案存储费用。 纳税人在执业27年期间获得了这些档案。 2012年,在放弃传统商务办公室后,纳税人将客户档案转移到付费存储设施,并简单地在她家中提供法律服务。第二年,她停止提供积极的法律服务,成为新斯科舍省律师协会的 “退休” 成员。 该协会的会员通过新斯科舍省律师保险协会(LIANS)投保专业责任风险,该协会建议将客户的档案保留3至25年,具体取决于档案类型。对于可以扫描,可能被销毁并且必须无限期保存的文件,有“精心准确的指令的文件应该在必要时随时可用,并且需要减轻因过早销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注意相关的时效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的问题是,纳税人作为没有当前营业收入的社会的退休成员,是否有权将文件存储费用作为当前费用扣除,尽管与存储在先前纳税年度期间创建的客户文件有关的费用她确实有商业收入,并从她的法律服务中获利。 CRA坚持认为并非所有业务费用都可以扣除。它引用了“所得税法”,该法规定“除非纳税人为了从企业获得或产生收入而对其进行或发生,否则不得就支出或费用扣除任何费用。” 从本质上讲,CRA的立场是,由于纳税人不再从提供法律服务中获得任何收入,因此她不再在2015年的税收年度开展业务,因此她无法扣除其费用以及因其2015年其他收入而导致的业务损失。 CRA引用税务法院的先前决定,称“作为律师本身并不是一个企业”,因此,律师并不总是能够亲自扣除他们的业务费用。 另一方面,纳税人则认为文件维护或存储“是该行业的固有风险”,也是实践法律所必需的。如果不这样做,就会导致“逐步制裁升级到可能的取消状态。”此外,需要保持她的封闭档案,以符合LIANS和法律协会制定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和可接受的商业惯例”。 纳税人还引用了先前的判例来支持她的说法,即即使经营停止,也可以继续扣除费用。在一个引用的案例中,即使没有从房产中获得未来的租金收入,也允许扣除在业主搬回之前纳税人的出租房产产生的维修费用。 税务法院法官在2011年被任命为法官之前担任执业律师超过25年,分析了与典型的结束和终止专业服务业务相关的事实。他的观点是,律师通常每年都会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失去”有关文件保留,可访问性以及最终未来存储义务的责任。 由于律师的责任和作为专业人员的责任,纳税人可能会因为作为法律服务提供的建议而因专业疏忽而被起诉。但她也可能被起诉因为没有保留适当的档案和客户记录,其中包括所要求的持有期的建议证据 法官允许文件存储费用,得出的结论是,过去的未来记录保存服务,文件存储以及继续保护其过去法律服务保险的持续需求都代表了“持久和现有的法律服务”。超出实际收入或收入的期间。换句话说,2015年产生的费用可以扣除,因为它们与前几年的收入,报告(以及可能是纳税)有关。 正如联邦上诉法院在先前案件中所述:“在业务停止后开展的活动与在业务期间开展的活动相同,则继续开展此类活动是部分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证据。同样,尽管没有寻求,采购或赚取任何收入,但在停止后结束业务所需的步骤的完成可能是业务日落阶段的证据。 最后一点说明:法官指出,对于现在的法律专业而言,对于昂贵存储的需求并不是永远存在的,因为新文件现在已经被数字化,因为它们被创建,然后以电子格式轻松有效地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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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公司来申报费用抵扣税款,需谨慎真实 对某些人来说,通过自己的公司来申报一些个人费用来抵扣税款,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增加现金流的办法。例如,将您的住宅作为办公场地来申报相关的费用。但请注意,如果您不以商业方式经营您的业务,或者所谓的“业务”与您个人有很大的相关性,您从该业务中申报的任何损失可能都会被税务局官员拒绝。 例如,最近一起涉及一名安大略省会计师的案件,该会计师于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31日全职任职于当地市政厅,担任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并最终担任首席行政官。2007年,该纳税人从该市获得了近83,000加币的工作收入。 该纳税人同时也是一名持有证书的工程技术专家,自1988年以来,经营一家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提供环境工程、垃圾处理系统设计、场地规划、市政规划和其他管理咨询服务等领域的工程服务。 在2007年,他申报了3,140加币的收入,这个收入是来自为一个客户提供商业性的专业服务。这笔收入是2007年唯一一笔不是从市政厅获得的收入,仅占他当年总收入的4%。与此收入相比,他申报了共计32,871加币的业务费用,导致2007纳税年度净营业亏损29,731加币。纳税人试图将这笔损失与其在市政府的工作收入进行抵消。 在交叉检查过程中,纳税人承认他没有商业计划,也不记得他的生意是否盈利。证据显示,在2004年以及在20世纪90年代的某些年份,他曾经申报过盈利的净营业收入,但在2001年、2005年、2006年以及从2008年到2015年,他申报了这些年中每年的净营业为亏损。事实上,这不是纳税人第一次被拒绝的申报 , 之前在2014年11月的法院判决中,他的2005年和2006年的年度税务申报都被拒绝了。 纳税人的收据杂乱无章。他没有提供T2032 “专业服务明细表” 中申报的费用的收据摘要清单,这使得CRA难以将表格中申报的费用与个人的收据进行比对。他没有提供他申报的运费和职业责任保险的收据。他所提供的 “大量” 支出的收据与他在市政厅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没有分开,其中后者这些费用他已全额报销。法官指出该纳税人的账簿和记录“不足以在2007年报税年度确认他的业务开支。” 在交叉检查过程中,CRA向纳税人询问了他所申报的各种费用的许多问题。据确定,他的一些支出实际上是个人性质的,有些是“纯粹用于娱乐”,有些是发生在以前的纳税年度,有些是“错误提交的。”CRA指出,其中一些申报的旅行费用是与纳税人与他的妻子在新斯科舍省的旅行有关。个人的手机通讯费混杂在申报的总通讯费中。高尔夫球费用,广告费,应酬客户或潜在客户有关的其他费用,但他没有记录他应酬的客户是谁。 一些费用被认定为是“显然是不合理的”,例如他在家办公的费用,纳税人试图在电话和水电费用中扣除16,000加币,另外还有3,120加币的家庭办公室费用,来自使用了他家的面积为1,100平方英尺占据他家中11间房间中的4间,他声称这些房间用作办公室。 无论他的这些费用是否合理,但税务法庭面前的真正的关键问题是他是否可以扣除任何费用,因为CRA认为该纳税人并没有实际上的商业业务。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法官依据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02年做出的裁决,该判决设定了一项测试,以确定纳税人是否有合理相关的“收入来源”。最高法院表示,出发点是确定是否纳税人的活动是出于“追求利润”或是个人事务。如果存在个人因素,活动必须具有足够程度的“商业性”才能被视为收入来源。换句话说,纳税人必须确定他们的活动费用的主要目的是从他们的商业活动中获利,并且该活动“是按照商业行为的客观标准进行的”。法官认为,在本案中,“(纳税人)进行的活动和他申报的费用中存在很重的个人因素。” 法官在权衡证据时得出结论,纳税人“没有以商业方式开展活动以谋取利益。他声称其意图是赚取利润,作为注册管理会计师,他当然有能力创造商业利润但却没有实现。(原文如此)他完全没有商业计划,自2000年以来,特别是从2005年到2015年,有许多年年份未实现盈利。“ 法官裁定纳税人活动费用没有“以商业方式进行商业活动以赚取利润”,从而拒绝了他2007年申报的商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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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购买RRSP(加拿大注册退休储蓄计划)的五大疑惑 每个公历年度的前60天,都是RRSP季,政府鼓励加拿大人最大限度使用RRSP的额度,用以抵扣每年4月份的个税申报的税款。 但是近来很多人在问,RRSP是否还是一个好的投资手段来为退休储蓄做准备。本文将从五个常见的疑惑点入手,分析RRSP的好处。 疑点一:将资金投资在RRSP里没有意义,因为到你退休的时候这些储蓄里的收入还是要付税 首先,这个观点并不准确。虽然你确实在从RRSP账户里提取资金出来的时候需要缴税,但是别忘了,你在存钱进去的时候也获得了税款抵扣额度。如果你在存钱那年的税率和取钱那年的税率一致,那么RRSP账户就为你的净投入资金增值部分有效地提供了一个完全免税的手段。如果你的税率在取钱那年低于存钱时,那么你的RRSP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会比未放在RRSP账户里的投资更高。在很多实际的案例中,即使你的税率在取钱那年高于存钱时,由于投资收益享受长期的免税复利,你还是可能得到一个比未放在RRSP账户里的投资回报率更高的回报。 疑点二:将资金投资在TFSA账户里比放在RRSP账户里更好 许多人认为相比于将资金放在RRSP账户里,不如将资金放在TFSA(免税储蓄账户)。因为在省税方面,TFSA是完全免税的。 根据简单的经验法则来看,如果你在退休后会有一个较低的税率,RRSP通常相比TFSA来说是一个较好的选择。这对正处于收入黄金期,并且预期退休后收入较低的人士来说尤其如此。 在某些情况下RRSP可能不如TFSA,比如如果你在将来取钱出来的时候预计会有一个较高的税率,或者你可能需要偿还政府的福利。但是,你可能并无法通过TFSA就完成足够的储蓄,可能还是需要以RRSP作为补充,为退休做储蓄做准备。 疑点三:最好先还清债务 如果有高息债务,当然最好是先还清这些债务,再来做退休储蓄。因为你很难找到税后年回报率稳定在19.99%(普遍的信用卡的利率)的投资。而牺牲退休储蓄来支付其他债务(比如低利率房贷)。尽管房贷利率正在上升,但仍处于60年来的低位,忽视长期储蓄换取偿还债务,可能会牺牲你的退休生活的质量。 疑点四:我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储蓄在RRSP账户 你没有必要一次性在RRSP里做大笔的投资。积沙成塔,集腋成裘。通过连续的、定期的小笔储蓄,你也可以慢慢累积成财富。假设你从30岁到65岁,每个月在RRSP里存进$100,平均年回报率是5%,这35年的时间你的退休储蓄会累积到超过$114,000. 你的这些储蓄会在你未来假设20年的退休生活里每年给你提供税前收入超过$9,100. 你可以通过设置自动储蓄计划来实现定期储蓄。有些雇主提供自动储蓄计划的选择,甚至有的雇主会为员工存入对应金额的储蓄。 疑点五:如果在RRSP或RRIF(注册退休收入基金)里放了太多储蓄,在户主去世后将会有大笔的税款账单 税法规定,RRSP或RRIF账户里的资金在户主去世当天的市场价值,应当作为其收入包括在最终个税申报里,税率以该户主去世当年的适用税率为准。 然而,也有例外的情况,允许某些特定的遗产受益人做延税处理。比如配偶或者财务不独立的子女或孙辈。 还有一种可以在户主去世后最大程度减少RRSP或RRIF资金税款的办法,就是在该户主税率较低的年度取出较多的资金。 以上五点是最常见的有关RRSP的疑问;有更多税务疑问,请随时联系Sharyl Zhang @604-336-0888, 或微信我们: szhangcga1010 。
Read More考虑将您的资产与您的孩子联名吗?请先阅读本文再做决定
考虑将您的资产与您的孩子联名吗?请先阅读本文再做决定 家庭纠纷、税务麻烦、以及您可能失去房子的一半等,这些都是您需要认真考虑您的联名计划的理由。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遗嘱认证计划的人来说,或许使用其他策略,例如利用信托账户,房产提名,和多重遗嘱将是更明智的选择。 无论是会计师、理财顾问、客户、朋友、亲戚,甚至是聚会上的陌生人,任何人如果询问我关于他们将已成年的孩子放进他们的房产或其他未注册的投资账户上时,我的回答都是:“对此你要提心吊胆”。 虽然可能有多种原因导致加拿大人选择将资产放在联名账户上,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主要的动机是可以节省遗嘱认证费(或税)。 什么是遗嘱认证? 当您死亡时,您的遗嘱将赋予遗嘱执行人处理遗产的法定权力。虽然您的遗嘱执行人在法律上有权这样做,但在出售或转让以您的名义登记的某些资产(如投资和房地产)时,通常需要遗嘱认证。遗嘱认证是获得法院认证的程序。它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财务顾问和土地登记处的证据,证明您的遗嘱已经过法院认证,并且您的遗嘱执行人有权代表您的遗产。 那么,如果遗嘱认证为遗嘱执行人提供法律保护,为什么这么多加拿大人还试图避免遗嘱认证呢?通常,这是因为其需要花费的成本。遗嘱认证费或税适用于几乎每个省和地区,费用的高低取决于您的遗产价值和您所在省或地区征收的遗嘱认证费率。例如,魁北克没有遗嘱认证费用(公证遗嘱),而艾伯塔省征收统一的遗嘱认证费用,最高为525加币。相比之下,以下几个省对价值超过5万加币的房产征收相对较高的税率,新斯科舍省对超过10万加币的房产征收1.695%费用,安大略省收费1.5%,BC省收费1.4%。 既然遗嘱认证是为了将资产通过遗嘱让下一代继承,且需要根据资产的市场价值来支付遗嘱认证费用。那么大多数人就考虑如果通过将孩子的名字联名放入房产或投资账户,那么这些资产将通过法律的运作直接传递给联名账户内的幸存人,就可以绕过遗产认证的程序,因此不需要通过计算遗产的价值来缴纳遗嘱认证费用。 风险 在我看来,与共同所有权的风险和潜在成本相比,遗嘱认证费用是一个很小的代价。首先,开设联名账户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加拿大税法规定,如果资产转入联名账户,联名人不是配偶关系,则资产视同卖出。这可能会触发您在联名账户中所占资产份额的应税收益。 其次,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未来可能产生家庭纠纷,而这些家庭成员可能并未全部被添加到相关帐户中。也就是可能会有如下的对话:“嗯… 不好意思,兄弟。妈妈其实希望我这个资产共同所有者,来继承这整个帐户。如果她也希望你继承这个帐户,她应该早就把你的名字添加进来。” 第三个风险是联名资产可能随时受到子女的债权人的索赔。以下是最近一次由BC省最高法院裁决的一个案子。 案子 案件涉及一位在BC省本拿比的房主,本文我们称她为妈妈,她在2015年将她儿子的名字加到她的房产上。她是根据她当时收到的遗产规划建议这样做的,包括可以避免支付B.C省她去世后的遗嘱认证费用。她的儿子没有以任何方式为购买或保养房子做出任何贡献,并且她并没有告诉她的儿子他已被加入作为共同所有者。 时间很快来到2017年8月,当时她的儿子和他的软件公司因为80万加币的债务被起诉了,并且儿子被判需要还债。 2017年10月,债权人登记了儿子对妈妈房产的一半权益的判决书。 妈妈试图争辩说她不打算将自己的房产送给她的儿子,并且她的儿子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实益权益,因此,债权人不能对房屋进行登记。 在妈妈的宣誓书中,她声称“她在2015年无意将她(房产)的任何部分权利转移给(她的儿子),并且联合登记仅仅是为了方便在她去世后将该房产转移给她的孙子。” 法官对此持怀疑态度,并发现这一陈述违背了妈妈在2015年准备的遗嘱中的意图陈述,遗嘱中写明:“我声明我将我的儿子作为我的一些资产的共同所有人我的意图是在我去世时,这些资产属于我指定的受益人。“ 因此,法官的结论是,妈妈确实是打算在2015年联名登记时,如她的遗嘱所述,将她的房产赠予给儿子。 一旦她决定以(她儿子的)名义登记(她的房产)的权益,(她儿子)的第三方债权人就有权对(他)在(该房产)的权益进行登记。 正如法官总结的那样,“(妈妈)冒着风险将她的儿子注册为她的财产的共有人。我不考虑她是否被恰当地告知了这种风险。然而,一旦她决定以(她的儿子)的名义登记(她的房产)的利益,(她的儿子)的第三方债权人就有权对(他)的(房产)的权益进行登记。 幸运的是,债权人告诉法院,当妈妈住在这个房子里时,他们不会对这个财产进行处理,因为“(债权人)并不打算在她住在这里的时候剥夺她的房子。” 多伦多的一位律师最近在博客上发表了关于此案的看法,她表示她认为“这种(共同所有权)策略经常在欠缺全盘考虑的时候就被使用,比如应该考虑由此节省下来的(遗嘱)税款,以及这个省税产生的时间点,与完全实施计划所产生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 对于需要进行遗嘱认证计划的客户,建议使用其他策略,例如Alter-ego信托计划,房产提名和多重遗嘱(nominees for real estate and multiple wills)。 有更多信托引起的税务疑问,请随时联系Sharyl Zhang @604-336-0888, 或微信我们: szhangcga1010。
Read MoreBC省投机与空置税(The 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申报步骤详解
BC省投机与空置税(The 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申报步骤详解 由于省政府要求所有符合豁免投机税的业主需要进行税务申报,应该很多朋友对于如何申报一头雾水。本文将手把手教您申报,前提是您已经收到了省府寄的申报信。请注意,申报截止日期是2019年3月31日 报需要的材料如下: 1、政府寄给您的申报信,申报时需要填写信上的6位数的申报号和10位数的申报信ID 2、出生日期和工卡 以下是网上申报的流程步骤,打开电脑,跟着我们进行投机税申报初体验吧! 第一步: 进入投机税官网: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taxes/property-taxes/speculation-and-vacancy-tax/declaration 第二步: 点击“开始申报”Declare Now 第三步: 点击I want to submit a new declaration,然后点击右下角绿色字Next 第四步: 填写6位数的申报号和10位数的申报信ID,然后点击右下角绿色字Next 第五步: 业主类型:有6个选项。如果您是个人置业,请点击Individual,然后点击右下角绿色字Next 第六步: 居民身份:有2个选项——有加国身份和无加国身份。如果您是有加国身份,请点击Yes,然后点击右下角绿色字Next 第七步: 2018年是否BC省税务居民?如果是,请点击Yes。第二个问题,您2017年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在加拿大报税了吗?如果是,请点击Yes。然后点击右下角绿色字Next 第八步: 身份认证:填写您的出生日期和工卡号(SIN#)。然后点击右下角绿色字Next 第九步: 住宅与豁免:您是自住吗?如果是,请点击Yes。然后点击右下角绿色字Next 第十步: 信息确认及联系方式:表格上半部分自动生成了您的个人信息,请确认无误。然后填写您的电话、邮箱。确认后,点击右下角绿色字Submit 到这里,投机税申报就完成啦!是不是很简单,至少没想象中那么复杂。 有更多税务疑问,请随时联系Sharyl Zhang @604-336-0888, 或微信我们: szhangcga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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